一、纪检委(监察室)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2.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对学校党委、学校党的工作部门、学校基层党委、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5.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6.严肃党的纪律,认真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对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进行问责、处分,或提出问责、处分的建议;
7.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二、各科室职责
(一)纪委办公室
1.负责纪委文件的收发、流转、文书档案的管理及印章使用管理。
2.负责接收、传达上级指示,起草、印发、报送、下发纪检工作文件,负责纪检业务报表的统计、上报。
3.负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和登记工作。
4.负责纪检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和对议定事项的催办落实。
5.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信访登记,对重要信访及时报请领导批阅,负责信访举报资料的整理、归档。
6.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当事人权益等方面,同时督促执行相关决定,并及时反馈结果。
7.监督检查本部门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8.办理纪检报刊资料、办公用品等日常管理事务,完成上级纪检机关、有关领导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律审查室
1.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安全办案等职责,做好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分办工作。
2.根据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管理权限处置问题线索,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3.承办学校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按程序移送的相关事项;
4.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纪审理室
1.负责审理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立案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
2.负责受理对违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和对违法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
3.负责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并做好处分后的跟踪监督、案后回访、总结、通报和案发单位的整改督促等工作。
4.负责案件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5.对学校政治生态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和研判。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督检查科
1.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学校行使公权力、监察对象等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学校巡视巡察整改事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
6.负责党风政风监督,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联系并发挥好巡察员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7.负责建立健全本科室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做好监督检查和案卷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8.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